為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《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技術指南》等相關規定,現將全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公告如下:
一、劃定全區禁止開墾陡坡地面積189.86平方公里,涉及鳳城、東城、洲心三個街道和源潭、龍塘、石角、飛來峽四個鎮,具體分布范圍和面積見附件。
二、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嚴禁新開墾種植農作物,已經開墾的按照國家、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耕地保護、生態建設相關政策進行生態保護修復和監督管理。
三、在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種植經濟林,應當科學選擇樹種,合理確定規模,采取水土保持措施,防止造成水土流失。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,禁止采用全墾等不合理的整地種植方式。
四、違反規定,在清遠市清城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開墾種植農作物的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第四十九條予以處罰。
五、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
2025年10月31日